冒充官員詐財洗錢,女子罪成加刑至40個月監禁

女子因涉嫌協助洗錢罪成,被法院判處監禁40個月。此案涉及一系列「假冒官員」的詐騙手法,受害人是一名83歲的婆婆,被騙走高達874萬港元。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傀儡戶口被用於處理犯罪所得,並因此拘捕了三名戶口持有人。

案情回顧與加刑原因

此案發生於2020年4月,騙徒冒充內地公安,指稱受害人涉及洗黑錢案件,以此恐嚇並騙取其財物。警方在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並成功阻止了約24萬港元的進一步轉移。最終,三名涉案的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控以「洗黑錢」罪名。他們分別被判處監禁40至50個月不等,較原判刑期增加了8至10個月。控方申請加刑的理由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這表明了法庭對於洗錢行為的嚴厲態度,尤其當案件涉及的金額巨大且犯罪集團組織嚴密時。警方亦成功凍結了部分犯罪所得,並申請充公令以追回非法收益。

洗錢罪行的嚴重性與法規依據

「洗錢」是指將非法所得透過一系列交易,使其看起來像是合法來源的財產。在香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是最嚴重的金融犯罪之一。《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為打擊此類罪行提供了法律基礎,並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對被告人進行加刑。此案中,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加刑,反映了司法機構對阻嚇非法金流的決心。警方數據顯示,自2023年10月以來,已有超過128人因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用於洗錢而被定罪並加刑,刑期增加幅度在三至十八個月不等,這也間接說明了此類案件的普遍性與嚴重性。

「假冒官員」騙案的普遍性與警惕

「假冒官員」是詐騙集團常用的手法之一,騙徒往往冒充執法機關人員,例如公安、檢察官或廉政公署調查員,以各種藉口(如涉嫌犯罪、賬戶有問題等)向受害者施壓,要求其轉移資金或提供個人資料。此類騙案的受害者往往是長者,因為他們較容易相信權威,且對法律程序不熟悉。警方強調,任何執法機構都不會透過電話要求市民繳交「調查保證金」或進行「秘密任務」。民眾應時刻保持警惕,接到可疑電話時,應立即掛斷並向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18222)或相關部門查證。此外,警方亦積極推動「防騙視伏器」等工具,協助市民在轉帳前核查收款人背景。

年輕人角色與法律責任

在本次被捕的3人中,包含一名18歲的中六男學生,這再次暴露了年輕人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車手」或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問題。詐騙集團往往以高薪招聘或提供報酬為誘餌,吸引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參與非法活動。然而,即使聲稱不知情,租借、出售或使用銀行戶口協助洗錢,仍可能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最高可判監禁14年。警方嚴正呼籲年輕人切勿貪圖一時之利,參與任何可疑的工作邀約,以免誤墮法網,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預防詐騙的綜合策略

此案的判決再次提醒市民,防範詐騙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除了個人提高警惕外,金融機構的帳戶審查、警方的情報分析及執法行動,以及媒體的宣傳教育都至關重要。警方亦不斷推出宣傳教育活動,例如以「保戶號」為主題的宣傳,旨在提高市民對洗錢犯罪的防範意識。市民應時刻牢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並警惕任何要求轉移資金的指示。在面對疑似詐騙時,及時報警、聯繫銀行並尋求法律援助,是保護自己財產的重要步驟。

總結:警鐘長鳴,嚴防死守

這宗女子涉假冒官員騙案並被判囚40個月的案件,不僅揭示了詐騙集團手法的多樣與狡猾,也再次敲響了社會防範詐騙的警鐘。從受害者的巨額損失,到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法律責任,都說明了詐騙與洗錢犯罪對個人、家庭乃至社會的嚴重危害。唯有透過持續的教育、嚴厲的執法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才能有效遏制詐騙犯罪的蔓延,守護市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