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資料刪減 村屋違規查報僅呈一份

申訴公署近期網站更新,將2023年之前的調查報告、新聞稿及年報等資料下架,公眾如需查閱需書面申請。 《香港01》記者實測查閱流程時,申請查閱「本港村屋違規」相關資料,最終只獲提供一份報告。 職員解釋,雖然記者申請了查閱關於村屋違規的資料,但由於申請中沒有「指明」要查閱多份報告,因此僅提供一份報告,並表示沒有指明要查閱多於一份時,公署會視作一份處理。 此外,查閱守則規定每個時段限時1.5小時,最多索閱6份文件,且現場不提供掃描或數碼燒錄服務,公眾只能抄寫、拍照或影印。

這宗事件牽涉到幾個關鍵問題:申訴公署的資訊公開政策、公眾查閱資料的權利與便利性,以及處理村屋違規問題的透明度。

資訊的迷霧:為何舊報告「被消失」?

申訴專員公署作為一個獨立機構,其重要職能之一是調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行政失當,並公布調查結果與建議,藉此提升公共行政的效率和問責性。 然而,公署近期將大量舊有報告從網站下架的舉動,無疑為公眾獲取資訊設置了障礙。

公署解釋此舉是為了確保網站內容「準確合時」,方便公眾搜尋最新和最相關的資訊。 他們認為,由於給予政府部門的建議通常在兩年內落實,因此2023年之前的報告已「不合時宜」,甚至可能誤導公眾。 同時,公署強調所有相關檔案已長期保存,並未銷毀,公眾仍可透過書面申請查閱。

然而,這種說法並非沒有爭議。 一方面,舊的調查報告雖然建議可能已經落實,但它們記錄了過往的行政失當個案、調查過程以及公署的分析和建議,這些都是寶貴的歷史資料,有助於研究政府部門的運作模式、了解問題的根源以及政策的演變。 對於學者、研究人員或關注特定議題的市民而言,這些舊報告是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 將其下架,即使聲稱可以書面申請,也大大增加了獲取成本和難度,無異於將資訊「隱藏」起來。

另一方面,將舊報告形容為「不合時宜」甚至「誤導」,這種說法也值得商榷。 雖然某些建議可能已執行,但報告本身所揭示的問題性質和原因,往往具有持續性的參考價值。 例如,針對村屋僭建問題的調查,即使過去的建議已部分落實,但若問題依然普遍存在(如申訴專員公署在2023年的報告中所指,近四成村屋清拆令逾期未遵從),那麼舊報告中關於執法不力、協調不足等問題的分析,仍然有助於理解當前困境的成因。

有意見認為,近年政府部門移除網上舊資訊似已成為趨勢。 這種做法令人擔憂公共資訊的開放程度是否正在倒退,影響市民的知情權。

查閱的關卡:為何申請查閱村屋違規只得一份報告?

《香港01》記者申請查閱「本港村屋違規」相關資料的經歷,凸顯了書面申請查閱舊報告的實際操作問題。 僅獲提供一份報告,職員解釋是因為申請中「無指明視作一份」,這種邏輯令人費解。

首先,「本港村屋違規」顯然是一個涵蓋範圍較廣的主題,申訴公署過去曾多次就此進行主動調查並發布報告。 申請人基於這樣的關鍵詞提出查閱申請,合理的預期是獲取所有與該主題相關的報告。 公署職員以申請人「無指明」具體報告數量為由,僅提供一份,這反映了公署在處理此類申請時可能存在過於僵化或欠缺彈性的問題。 既然公署內部保存了這些舊報告,並且是基於申請人的主題來提供資料,理應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報告清單或直接提供所有相關報告,而非僅僅「視作一份」處理。

其次,查閱流程的限制也令人關注。 每個查閱時段限時1.5小時,最多索閱6份文件,這些規定並未在公署網站上清楚列明,申請人事前無從得知。 這樣的限制對於需要查閱大量文件的研究者或市民而言,是極大的不便。 試想,如果一位學者需要研究過去十年申訴公署關於某一類行政失當的所有調查報告,每次只能查閱6份,且時限僅1.5小時,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將會非常巨大。

更甚者,現場不提供掃描或數碼燒錄服務,只允許抄寫、拍照或影印。 在資訊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這種做法顯得過時且效率低下。 拍照和影印雖然可行,但數量多時費用不菲,且不利於後續的整理和分析。 不提供數碼副本服務,也使得資訊的二次利用和傳播受到限制。

這些查閱的關卡,無論是申請處理的僵化,還是查閱方式的限制,都與申訴公署提升公共行政透明度和促進公眾知情權的宗旨似乎有所矛盾。

村屋違規的無奈:報告背後的現實

申訴公署過去針對村屋違規問題進行了多次調查,揭示了相關政府部門在執法上的種種不足。 例如,2023年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截至2021年底,近四成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獲遵從。 報告批評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且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往往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不符合「即時」執法的目標。 此外,檢控成功個案的平均罰款偏低,判監個案極少,阻嚇力不足。 申訴公署認為,現行政策和執行情況給人「拖延苟且、欠缺成效」的印象,無形中放生了違規業主。

《香港01》記者僅獲提供一份報告,即使這份報告是關於村屋違規的,它可能也只是冰山一角。 過去的報告可能涵蓋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村屋違規問題,以及政府部門在處理這些問題時的不同層面的不足。 如果市民或媒體無法便捷地獲取這些全面的資料,就難以對村屋違規問題的全貌以及政府的執法成效進行深入的了解和監督。

公署職員「無指明視作一份」的說法,在此背景下更顯得令人無奈。 這不僅是查閱程序上的問題,也間接反映了公署在提供資訊時可能未能充分考慮到公眾對特定重要議題的整體了解需求。

透明度的考驗:重建信任之路

申訴專員公署作為監察政府的獨立機構,其公信力建立在透明和公正的基礎之上。 將大量舊報告下架,並在查閱程序上設置諸多限制,這種做法難免會引起公眾的疑慮,甚至質疑公署是否正在降低透明度。

雖然公署聲稱此舉是為了優化網站和方便查閱最新資訊,但實際效果卻是增加了獲取歷史資料的難度。 在現今強調資訊開放和政府問責的時代,一個重要的監察機構卻似乎在收緊資訊的發布,這與時代潮流是背道而馳的。

要重建公眾的信任,申訴公署需要重新審視其資訊公開政策。 或許可以考慮將舊報告以另一種形式存檔並供公眾線上查閱,例如建立一個可搜尋的檔案庫。 同時,簡化書面申請查閱的流程,並放寬查閱時限和文件數量限制,提供更便捷的數碼化查閱方式,是提升服務效率和滿足公眾需求的必然選擇。

此外,在處理市民的查閱申請時,應當以開放和服務的態度,而非僵化的規定。 對於涉及重要公共利益主題的申請,如村屋違規,公署應當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歷史報告,讓申請人能夠全面了解問題的來龍去脈。

總而言之,申訴公署刪除網站舊報告並限制查閱方式的事件,不僅是一個技術層面的網站更新問題,更是一個關乎公共資訊透明度、公眾知情權以及政府監察機構公信力的重要問題。 如何在確保資訊「準確合時」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和便利,是申訴公署需要認真思考和改進的方向。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履行其促進良好公共行政、提升政府問責性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