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促申訴公署解釋報告刪除風波

當獨立監察遇上資料「搬家」:申訴公署報告風波的深層解讀

資訊的公開透明是現代社會賴以運作的基石,尤其對於負責監察公共行政的獨立機構而言,其發布的報告更是公眾了解政府運作、監督施政的重要窗口。然而,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近期調整網站內容,移除大量過往的調查報告及資料,只保留近期的部分內容,此舉引發了立法會跨黨派議員的關注與質疑,並提出申訴公署應提供更清晰的解釋,甚至建議建立資料庫以確保資訊的可持續獲取。

一場突如其來的「網站更新」

申訴專員公署,作為依據《申訴專員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肩負著監察香港公共行政、調查行政失當投訴的重任。其網站上發布的調查報告,是市民、學者、傳媒及各界人士了解政府部門運作問題、追蹤改善進度,以及進行政策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然而,公署近期更新網站,大量移除2023年4月之前的調查報告及資料,原有的「《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更被完全刪除。

根據報導,在此次更新之前,公署網站上的調查報告資料可追溯至2013年。 這意味著,一次網站的技術性調整,導致長達十年的寶貴公共紀錄不再輕易獲取。雖然公署解釋此舉是為了確保網站內容準確及更有效管理,並表示過往資料會長期保存且可透過書面申請索取,但這樣的變動,無疑在公眾與重要公共資訊之間設置了一道新的門檻。

立法會的跨黨派聲音:為何是2023年?

申訴公署的這一做法迅速引起了立法會議員的關注。無論是工聯會的鄧家彪、實政圓桌的田北辰,還是選委界的江玉歡和議員張欣宇,都對公署的解釋表示不滿並提出質疑。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公署需要解釋為何只保留2023年後的報告,並指出只保留兩三年時間太少。他建議公署制定一個社會可以接受的標準,例如將網上公開文件的保留期限設定為10年。 鄧家彪更指出,過去議員助理在網頁上便能迅速閱覽相關文件,現在需要書面申請,將對立法會的日常工作帶來不便,尤其在追蹤政策成效、了解歷史脈絡時,這種不便更為突出。例如,如果想了解五年前關於職安健的報告內容,以及政府在此期間的改善情況,獲取資料的難度將大大增加。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更是直言,公署的解釋不合理。他認為,將資料放在網上不存在管理問題,只需要開設一個「資料庫」欄目即可,並非實體檔案室,不存在佔用空間的問題。 他質疑增加書面申請的程序反而更加麻煩,希望公署能以最方便市民的方式公開資料。 田北辰的觀點點出了核心問題:在數碼化時代,資訊的管理和獲取應當更便捷,而非更困難。

選委界議員江玉歡同樣認為,只保留三年的資料過短,建議保留期限應定在五至十年。 她以審計署為例,其網站刊登自1999年以來的審計報告全文,即使較早期的報告需要書面索取,但至少提供了索引,讓公眾知道有哪些報告存在,不會「憑空想像」。 這種對比凸顯了申訴公署目前做法在資訊索引和可發現性上的不足。

議員張欣宇則認為,公署聲稱沒有「刪除」資料,但事實上將網站上原有的資訊移除,就是一種「刪除」。 他強調,作為負責把關《公開資料守則》的機構,申訴公署更應樹立典範,促進資訊透明,而非「走回頭路」,並希望相關資料能重新上架。

透明度的代價與價值

申訴公署作為監察政府的獨立機構,其公信力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公開透明之上。過往的調查報告記錄了政府部門在處理公共事務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這些報告不僅是歷史記錄,更是未來避免重蹈覆轍、推動施政改進的重要參考。

前申訴專員劉燕卿在任內曾推出「《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旨在協助公眾了解索取政府資料的權利,並讓各部門引以為鑑,避免不合理拒絕公開資料。 該欄目記錄的案例,例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拒絕提供政改方案會面紀錄、保安局拒絕披露《逃犯條例》修訂意見書等,都具有重要的公共價值。 然而,這一重要欄目的消失,無疑削弱了公眾了解和行使公開資料權利的途徑。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指出,雖然公署沒有銷毀檔案,市民可以申請索取,在程序上沒有問題,但《公開資料守則》並非法律,申請被拒也沒有辦法。他坦言,這不僅損害市民知情權,也間接影響政府公信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聶德權亦認為,政府調查報告具有重要參考意義,除非有特殊原因,應妥善保存並方便公眾查閱。

打開資訊的寶庫: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面對立法會議員和公眾的質疑,申訴公署需要更清晰、更具說服力的解釋,並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簡單地將問題歸咎於「有效管理」難以服眾。正如田北辰議員所建議,建立一個易於檢索的「資料庫」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一個完善的線上資料庫應具備以下特點:

  • 全面的收錄: 收錄所有已完成調查的報告,無論是全面調查還是主動調查,以及涉及《公開資料守則》的個案。
  • 便捷的檢索功能: 提供多種檢索方式,例如按關鍵字、部門、年份、報告類型等進行搜索。
  • 清晰的分類與索引: 將報告按不同主題或部門進行分類,並提供清晰的索引,方便用戶瀏覽和查找。
  • 標準化的格式: 確保所有報告都以易於閱讀和下載的標準格式提供。
  • 明確的索取流程: 如果部分資料確實因特殊原因無法完全公開,應清晰說明書面索取的流程、所需時間以及可能的費用,並確保流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建立這樣一個資料庫雖然可能需要投入資源,但從長遠來看,它將大大提升公共資訊的可獲取性,增強申訴公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亦有助於促進學術研究、政策評估以及公眾對政府運作的監督。

結語:資訊流通與公共信任

申訴公署「刪」報告的事件,不僅僅是一個網站技術更新的問題,更是關於公共資訊應如何管理、如何流通以及如何建立公共信任的深刻討論。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將有價值的公共紀錄隱藏起來,無異於關閉了一扇了解真相的窗戶。

申訴公署作為獨立監察機構,其工作的意義在於揭示問題、推動改進、維護公義。而這些工作的成果,即是那些積累多年的調查報告。這些報告是公共記憶的一部分,是歷史的見證,也是未來前行的借鑒。

期望申訴公署能夠認真聆聽各界的聲音,以更開放和積極的姿態處理公共資訊,不僅僅是將資料「保存」,更重要的是讓這些資料在陽光下流通,發揮其應有的價值。這不僅是為了回應當下的質疑,更是為了捍衛一個負責任、透明和可問責的公共行政體系,以及市民應有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