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制約:工會條例修訂,職務資格設限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工會條例,嚴禁危害國家安全人士擔任工會職務

香港立法會於今日(25日)三讀通過了《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這項修訂條例的核心內容是禁止任何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擔任職工會的任何職務,包括理事或執行委員會成員。此舉旨在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保障,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以防止工會被用作危害國家安全的平台。

加強國家安全防線,堵塞法律漏洞

此次修訂《職工會條例》的動機,源於2019年社會動盪時期出現的濫用職工會平台進行政治活動的現象。當時,一些「港獨」勢力滲入了勞工界,利用條例的寬鬆之處,大量成立新工會,企圖影響政治生態,甚至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例如組織「三罷」和影響公共服務。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出,修訂是針對性地加強維護國家安全,並非針對合法合規的工會運作,旨在堵塞漏洞,築牢國家安全防線。

終身禁制,嚴懲危害國安者

新修訂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之一,便是針對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的終身禁制。 任何被裁定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職工會的職員,或成為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此項規定比對三合會成員五年內不得擔任工會職員的規定更為嚴格,並認為違反國家安全罪行的嚴重性遠超於加入黑社會。 他解釋,雖然普通公民權利不會受影響,但工會理事的職位需要更嚴謹的資格審查,以防止潛在風險。 此外,職工會登記局局長亦被賦予權力,可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理由,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且此類決定不設上訴機制。

規管境外資金,防範外部干預

修例草案同時加強了對職工會資金來源的規管,特別是禁止收取境外勢力的資助或捐贈。 職工會若欲接受境外勢力的資助或捐贈,必須事先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申報,並說明資金的來源及用途,獲得批准後方可接受。 未經批准收取或使用境外資金的職工會,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 勞聯主席林振昇對此表示支持,但也期望當局能提供清晰的資金申報指引,避免工會因誤報或漏報而受到影響。 此舉旨在防範外部勢力對職工會的不當干預,確保工會的獨立運作。

加強執法權力,完善監管機制

為了更有效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修訂條例賦予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更強大的監督和管理權力。 這包括進入職工會處所查閱文件、複製資料,以及進行調查和檢取證據等權力。 為保障個人私隱,若登記地址為住宅單位,進入處所前必須先向裁判官申請手令。 此外,職工會職員若被控犯罪,包括國安罪行,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登記局局長,否則可能面臨停職。

平衡發展與安全,促進工會健康發展

政府強調,此次修訂旨在加強國家安全保障,同時也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與權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修訂對合法合規的職工會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反而有助於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 多個主要勞工團體如工聯會對修訂表示歡迎和支持,認為這是落實《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具體體現,能夠堵塞漏洞,加強國家安全防線。 然而,也有聲音認為終身禁制可能過於嚴苛,但整體而言,修訂旨在確保工會作為勞工權益的代表,能夠在安全有序的環境下運作。

這項修訂條例的通過,標誌著香港在加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同時也對職工會的運作模式和內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規範。未來,職工會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平衡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勞工權益的雙重目標,將是各方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