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疑眼神挑釁,襲擊眼鏡舖經理判囚近三年

案件回顧:酒後誤會引發的暴力事件

一名48歲的無業男子,因飲酒後懷疑一名路過的眼鏡舖經理「眼神挑釁」,遂從後拾起一塊重約2.1公斤的石塊擲向經理,並將其推倒在地。隨後,該男子對經理進行連番拳打腳踢,甚至多次用石塊砸擊其頭部。這場由誤會引發的暴力襲擊,導致事主頭部枕骨骨折及顱內出血,需接受緊急手術,並留醫14天,獲發56天病假。附近途人目擊了整個過程並報警,該名無業男子隨後被捕。

審訊與判決:認罪換取減刑

該名無業男子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情緒病多年,案發時因經濟壓力和失戀而借酒澆愁,誤以為事主的眼神是挑釁,從而犯下此案,並對事主及其家人深感後悔和歉意。

暫委法官黃國輝在判刑時指出,案件的案情嚴重,事主的傷勢亦相當嚴重。法官駁回辯方的求情理由,認為「人總有高低起跌」,被告選擇借酒澆愁是其個人選擇,並不能構成減刑的理由。然而,考慮到被告認罪的態度,最終判處其入獄34個月。據悉,該被告過往已有8項案底,包括在2013年曾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法律觀點:誤會與刑罰

此案的判決,再次凸顯了酒後失控和由誤會引發的暴力行為的嚴重後果。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有意圖而傷人」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區域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轄權,該法院可審理除謀殺、誤殺和強姦以外的所有嚴重刑事案件,最高刑期可達七年監禁。 法官在判刑時會綜合考慮案情、事主傷勢、被告的動機、過往紀錄以及是否認罪等多方面因素。 儘管被告聲稱因情緒問題、經濟壓力及失戀等原因犯案,並試圖以此作為減刑理由,但法官明確指出,這些個人困境並不能作為傷害他人的藉口。 法官的判決強調,酒精不能成為豁免責任的理由,個人的情緒問題也需要尋求適當的解決方式,而非訴諸暴力。

社會反思:情緒管理與酒精的界線

此案也引發了對情緒管理和酒精影響的社會反思。在現代社會,許多人面臨著生活壓力,但以暴力解決問題絕非正途。酒精雖然能暫時麻痺痛苦,卻常常成為點燃衝突的導火線,模糊了個人判斷力,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香港的法律嚴懲暴力行為,旨在保護社會的安寧和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此類案件的發生,提醒我們應學習更健康的應對壓力和情緒困擾的方法,並對酒精的使用保持警惕,以免因一時衝動而鑄下大錯,斷送自己和他人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