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部門管理的關鍵一步:探究高級公務員問責制
政府施政的效率與品質,一直是市民最為關切的議題。當我們談論提升治理水平時,公務員隊伍的表現無疑是核心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即將迎來施政三周年之際,提出了研究設立「高級公務員問責制」的構思,旨在強化政府部門的日常管理。這不僅是一個關於制度變革的討論,更是觸及公務員文化、領導力以及公眾期望的深層議題。究竟這個「問責制」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它能否有效解決政府部門長久以來可能存在的沉痾?
駕馭巨輪:為何需要強化問責?
想像一下,政府部門就像一艘艘巨大的船艦,承載著城市的運作與市民的福祉。高級公務員便是這些船艦的艦長與指揮官。他們的決策與管理能力,直接影響著船艦航行的方向與效率。李家超提出研究設立高級公務員問責制,其核心目的在於「提升政府治理水平」。這與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着力提高治理水平」的要求相呼應。
現時,政府已有政治任命官員的問責制,例如司局長。然而,龐大的公務員體系,特別是身居要職的高級公務員,在日常運作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過往申訴專員或審計署的報告,不時揭示出部分前線工作存在疏漏,甚至出現「重複性、嚴重性的問題」且多年未見改善。這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當問題一再發生,領導層是否已有效發揮其應有的領導責任? 高級公務員問責制的構思,正是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試圖填補現有制度在高級公務員層面的責任落實與追究方面的可能不足。它強調的是部門領導在日常管理中的主動性與承擔精神,避免讓問題一再發生,損害政府的公信力與效率。
制度的疊加與革新:問責制的可能樣貌
與政治任命官員不同,公務員有其既定的聘任與晉升體系。因此,高級公務員問責制的設計,需要在尊重現有公務員制度的基礎上進行。李家超在訪問中提到,雖然公務員聘任制度與司局長不同,但「責任制」同樣需要存在。這意味著新的問責制不會取代現有的公務員管理框架,而是與之結合,形成更為嚴謹的管理鏈條。
至於問責的具體形式,李家超表示政府會研究不同的懲處方法。他舉例說,「可以懲罰無人工加」。此外,若涉及紀律問題,現有的紀律懲處制度依然適用。這表明未來的問責方式將是多元的,從影響薪酬、晉升等經濟和職業發展方面,到更為嚴肅的紀律處分,都可能被納入考慮。懲處的目的,不僅僅是追究個人責任,更在於透過制度設計,推動高級公務員更加積極地投入日常管理,確保部門運作順暢,問題及時解決。
問責制的研究與落實,具體工作將由政務司司長負責。這顯示政府對於此事的重視,期望透過專人專責,深入研究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這個過程需要仔細考量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如何建立客觀公正的評核標準,以及如何確保問責制的執行不會影響公務員隊伍的士氣與穩定。這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智慧與細膩的設計。
領導力的再定義:不只是管理,更是擔當
高級公務員問責制的提出,不單是關於懲處,更是對高級公務員領導力的一次再定義。李家超強調「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並期望司局長及管治團隊支持和落實。這也延伸至政府部門的日常運作。高級公務員作為部門的領導者,不再僅僅是政策的執行者或流程的管理者,更需要展現出為部門績效負責、為市民福祉擔當的領導力。
「全方位投入」是李家超對政府部門的期望。他認為,高級公務員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揮其領導作用,特別是在面對「重複性、嚴重性的問題」時。這需要他們具備敏銳的洞察力,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這也考驗著他們的決斷力與執行力。一個高效運作的部門,離不開一位有擔當、有能力的領導者。問責制的研究,某程度上也是在探索如何激勵與要求高級公務員成為這樣的領導者。
邁向高效治理的徵途
研究設立高級公務員問責制,是香港特區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一環。這項改革觸及公務員隊伍的核心,旨在透過更明確的責任界定與追究機制,推動高級公務員在日常管理中發揮更大的領導作用,減少重複性、嚴重性問題的發生。
然而,任何制度的變革都會帶來挑戰。如何在強調問責的同時,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如何建立一套公平、透明、有效的評核與懲處機制?如何避免問責制演變成形式主義或內部猜忌?這些都是在研究與落實過程中需要認真思考與解決的問題。
一個成功的問責制,不僅在於追究責任,更在於激發潛能。它應該能夠鼓勵高級公務員勇於創新、敢於擔當,在壓力下依然能夠保持專業與熱情。這項改革能否為香港帶來更高效、更有為的政府?我們拭目以待。這不僅是關乎高級公務員的未來,更是關乎香港整體治理水平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