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濫用公屋刑罰 修法明年實施最高罰50萬

當公共資源遇上私慾的貪婪,一場關於公平與法紀的硬仗,終於在香港立法會落下關鍵一槌。那扇被譽為「基層市民安全網」的公屋大門,長期以來承受著各種形式的「蛀蝕」,其中又以分租與非法商業用途最為人詬病。如今,沉痾有望被根治,修訂條例通過,濫用公屋將不再只是違反租約的民事問題,而是可能背負上刑事罪名,最高可面臨五十萬港元的罰款,甚至一年的牢獄之災,這無疑是築起一道更堅實的防線,誓要將濫用者拒於千里之外,並於明年三月底正式生效。

這不只是一項法律條文的修改,更是對社會公義的一次重申。在寸金尺土的香港,公屋資源極其寶貴,輪候隊伍漫長得讓無數基層家庭望眼欲穿。然而,總有一小撮人,手握這份得來不易的資源,卻將其變成牟利的工具,將單位分租出去收取高昂租金,或改作商業用途,嚴重擠佔了真正有需要的家庭的上樓機會。這種行為,是對公共資源的背叛,也是對社會公平的踐踏。將其刑事化,正是劍指這些惡意、嚴重的濫用行為,期望透過更嚴厲的罰則,產生足夠的阻嚇力。

公屋,豈容變提款機?

長久以來,公屋的分租現象是公開的秘密,俗稱的「暗盤」在網上流竄,以遠高於公屋租金的價格轉手。這種情況,讓那些苦苦等候上樓的家庭情何以堪?公屋的設立,是為了照顧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屋需要,是社會互助的體現。但部分濫用者卻將這份善意扭曲,把社會福利當作個人提款機,輕鬆賺取差價,這種行徑不僅不道德,更是對公共資源的掠奪。將分租行為明確列為刑事罪行,無疑是對這種亂象的當頭棒喝。

修例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定義得更為清晰,主要涵蓋兩大類:一是以金錢利益將公屋單位分租,或授權他人居住;二是租戶家庭並非住在單位內,卻將單位用於商業牟利。 這區分開了那些真正需要在家工作或進行少量手工幫補家計的租戶,與那些將單位完全用於商業經營或牟利的行為。 房委會強調,在家中進行私人補習或做手工等小規模的、非主要商業活動,不會被視為違法。 這個界線的劃定,顯示了政府在打擊濫用之餘,也試圖平衡實際生活中的多元情況,避免「殺錯良民」。

五十萬與一年:罰則的份量

五十萬港元的最高罰款,對於基層公屋住戶而言,無疑是個天文數字;而一年的最高監禁刑期,更代表著自由的剝奪。 這樣的罰則力度,相較於以往僅以終止租約為主的民事手段,可謂是天壤之別,旨在大幅提升違法成本,讓潛在的濫用者在貪念萌生時,必須三思而後行。過去,即使被揭發濫用,不少個案僅以收回單位作結,刑事檢控及定罪的比例偏低,阻嚇力不足。 新的刑事罰則,正是要填補這一法律漏洞,讓濫用者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當然,罰則的嚴厲性必須與執法的精準度相匹配。有立法會議員已提出擔憂,認為執法部門需要制訂更清晰的指引,避免在實際操作中產生誤會或影響屋邨的人情味。 如何在嚴厲執法和體恤民情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房屋署未來執行新法例時面臨的重要課題。例如,如何界定「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的時間標準,以及如何判斷單位是否主要用於商業用途,都需要細緻的考量和明確的標準。

執法之眼:權力與責任

修訂條例除了增加刑事罰則,也賦予了房屋署獲授權人員更大的執法權力,包括要求涉嫌違例人士即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資料。 這被視為是提升調查效率的重要一環,因為過去在調查過程中,部分涉嫌濫用者拒絕合作,拖延甚至阻撓調查。新的條文希望能堵塞這一漏洞,讓調查得以順暢進行。

權力的擴大,也伴隨著責任的增加。公眾期望執法人員在使用這些權力時,必須公正、專業,確保所有調查都建基於合理的懷疑和確鑿的證據,避免對無辜租戶造成滋擾或困擾。房屋署亦需加強宣傳教育,讓所有公屋住戶清晰了解新法例的內容、界線和後果,避免因誤解而觸犯法網。 特別是對於長者等可能對法例變化不太了解的群體,更需要提供適切的協助和資訊。

生效在即:迎接新時代

明年三月底的生效日期,標誌著香港在打擊公屋濫用問題上將進入一個新階段。這項修訂,是政府提升公共房屋資源效益、回應社會對公平訴求的重要一步。房委會曾表示,過去兩年半已透過加強打擊收回了七千個公屋單位,這相當於「慳」了七十億元的建築成本。 新法例的實施,預計將進一步增加收回單位的效率,讓更多符合資格的家庭能早日「上樓」。

然而,法律並非萬能丹,要從根本上解決公屋濫用問題,還需要多管齊下。這包括持續增加公屋供應、完善富戶政策的審查機制、加強屋邨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推動社會整體對公共資源的珍惜意識。新法例的通過,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但挑戰仍然存在。如何確保執法有力而又不失溫度?如何讓法例精神真正深入人心?這些都考驗著政府的智慧和執行力。

結語:公平與珍視

公屋,是承載著無數香港家庭安居夢想的空間。它不僅僅是四面牆一個瓦頂,更是希望的象徵,是社會對弱勢群體的承諾。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刑事化,是對這份承諾的捍衛,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這五十萬元的罰款,這可能的一年監禁,不僅僅是懲罰,更是對所有公屋住戶的提醒:這份珍貴的資源來之不易,應當善用和珍惜。願新法例的實施,能讓公屋資源真正回歸其應有的用途,讓更多有需要的家庭,能看到希望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