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頸椎移位案:警長欲司機上警車遭拒放手

這是一宗令人唏噓的悲劇,一位年屆六旬的士司機,原以為只是一場與乘客的車資糾紛,最終卻演變成頸椎移位、全身癱瘓,並在一個月後不幸離世的慘劇。這宗發生在2012年的事件,直到今日的死因研訊,依然牽動人心,特別是涉事警長一句「想司機自行上警車,遇不合作才放地」的證供,更將警方處理手法推向風口浪尖,引發公眾對執法過程的合理性、武力使用以及對長者的應有考量等一連串深刻反思。

那一夜的西隧 收費亭前的爭執

故事始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西區海底隧道收費亭附近。死者陳輝旺,一位65歲的士司機,與一名日籍乘客因車資問題發生爭執。據悉,乘客不願支付西隧的車資而要求下車,陳伯阻止,期間雙方曾有拉扯並跌倒。陳伯報警處理,但當警員到場後,情況急轉直下。警方根據乘客的說法,以襲擊罪名拘捕陳伯。

根據庭上證供,警員馬振康和便衣警林偉榮奉命拘捕陳伯,但陳伯不合作,並嘗試走向自己的的士。 警員嘗試制止他,其後將他按在地上並反手鎖上手銬。 爭議和悲劇的關鍵點,發生在將陳伯帶上警車的過程中。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員林偉榮曾從後箍住陳伯的頸部,將他凌空拉上警車。

警長羅偉民的證供:從「想他自行上車」到「放地」

在近期的死因研訊中,時任警長羅偉民的證供成為關注焦點。他表示,當時最希望陳伯能夠「自行上警車」,但由於陳伯「不合作」,最後才決定將他「放在地上」。 這番話語看似平淡,卻隱藏著執法過程中對抗與控制的考量。

羅警長解釋,陳伯當時的行為可以被界定為「頑強對抗」。 他同意,根據《程序手冊》,應付頑強對抗人士可使用「強硬拘押控制」,包括震擊、膝撞、前踢、側踢及直臂壓倒等合法制壓方法。 他亦提到,當時兩名警員無法令陳伯合作,因此他也需要提供協助。

這引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在面對一個不合作的被捕人士時,警方應如何判斷並使用適當的武力?警方的訓練和指引如何界定「不合作」和「頑強對抗」,以及如何應對不同程度的阻礙?羅警長在庭上提到,對於「頑強抗拒」的人,警隊沒有具體的搬離指引,多數是「利用我哋嘅常識將佢搬離,同埋經驗」。 陪審員曾質疑警員的常識是否一致,羅警長承認「我相信唔會係」。

爭議焦點:武力使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從家屬的角度來看,年屆65歲的陳伯並非年輕力壯的疑犯,質疑警方在拘捕過程中是否未有充分考慮其年紀,並使用過度武力。 家屬的律師在庭上指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員曾箍頸,導致陳伯雙腳離地,又質疑警方將他按壓在地的方式。 陳伯的女兒更是悲痛地質疑警員「點解你會諗都唔諗,一出手就係頸,要咁樣箍佢上警車呢?」

警長羅偉民則辯稱,當時最想陳伯自行上車,不合作才決定將他放在地上。 他否認對陳伯使用過警棍或其他不必要的武力。 他曾提到,在帶陳伯上警車時,陳伯曾用手撥開他腰間的快速上彈器袋子,他質疑對方「係咪想搶槍?」,故用手打了陳伯屁股一下作警告。 家屬方律師則質疑這說法是編造出來的藉口,羅否認。

警方在研訊中多次強調,當時陳伯的行為屬於「頑強性抗拒」或「頑強對抗」,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甚至可能令人受傷。 雖然有針對「消極性抗拒」的四人搬離法指引,但警方認為這不適用於已上手銬或「頑強性抗拒」的人士。 這似乎暗示著,在面對被界定為「頑強」的對抗時,警員可以憑藉「常識」和「經驗」來決定武力程度和方法。

然而,這種依靠個人常識和經驗的處理方式,難免會引發疑問:警隊對於「頑強抗拒」是否應有更明確、更標準化的武力使用指引?在沒有明確指引的情況下,如何確保警員使用的武力是最低限度且合理的?特別是當被捕人士是長者或體弱人士時,是否應有額外的考量和特別安排?警長羅偉民承認當時沒有對同僚作特別安排,認為他們有足夠經驗處理,不同意未為陳伯安全負責的說法。

死因研訊的波折與社會的關注

這宗案件的死因研訊經歷了波折。死因庭最初曾裁定陳伯為「不合法被殺」,但涉案警員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最終裁定警員勝訴,推翻了原有的裁決,並下令發還由另一名死因裁判官重審。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對「不合法被殺」的裁決選項引導不當,不應僭越陪審團的職能,直接認定某些元素不受爭議。

司法覆核的結果,意味著案件需要重新審視,也讓家屬的傷口再度被揭開,他們形容那是「傷感的一天」。 這次重啟的死因研訊,正是要再次梳理事發經過,檢視所有證供,包括閉路電視片段、警員記錄冊以及各方證人的陳述,以釐清陳伯的死亡原因,以及事發時的處理過程是否與其死亡有關。

死因研訊的目的,並非追究刑事責任,而是要確定死者的身份、死亡時間、地點及原因,以及與死亡有關的情況。然而,透過這個過程,公眾得以了解執法過程的細節,並對警方的操作、武力使用原則以及前線人員的判斷能力進行檢視。

從個案看制度:指引、訓練與人性關懷

這宗案件暴露出的深層問題,不單是個別警員的處理手法,更涉及到警隊整體的訓練、指引以及文化。當面對一個不合作的被捕人士,特別是年紀較大或可能體弱的市民時,警方應如何平衡執法需要與保障被捕人士安全?

警隊內部對於處理不同程度抗拒的指引是否清晰明確?「常識」和「經驗」在執法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應如何被規範?是否有足夠的培訓,確保警員能夠在壓力下作出迅速而準確的判斷,並使用恰當的武力?在拘捕和押解過程中,應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被捕人士受傷的風險?

此外,這宗案件也引發了對人性關懷的討論。即使被捕人士不合作或情緒激動,他們依然是需要被尊重和保護的個體。在執法過程中,如何在確保警員自身安全和有效執法的同時,展現對被捕人士的人性關懷,尤其是在處理長者或可能身體不適的人士時,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

沉重的回響與未來的路

的士司機頸椎移位致死的悲劇,是一個沉重的提醒。它不僅讓一個家庭承受了巨大的傷痛,也讓公眾對執法過程產生了疑慮。警長「想司機自行上警車,遇不合作才放地」的證供,雖然是他當下的考量,卻也側面反映了在快速變化的現場環境中,前線人員可能面臨的挑戰和作出的判斷。

未來的路,或許需要從多個方面來審視和改進。警隊需要檢討並完善相關的武力使用指引,特別是針對不同年齡層、身體狀況以及不同程度抗拒的被捕人士。加強前線警員的訓練,提升其處理突發情況的能力和判斷力,使其能夠在保障執法效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捕人士的安全。

同時,社會各界也應以開放和理性的態度,討論執法過程中武力使用的界限和原則。透明的死因研訊過程,是釐清事實、還原真相的重要途徑,也是推動制度改進、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的必要環節。這宗案件的最終裁決,以及其所帶來的反思,將對香港警方的執法方式和公眾對警隊的信任產生深遠的影響。這不僅是一個關於悲劇死亡的故事,更是一個關於責任、權力與人性的深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