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湧下的漣漪:一位教師的網路心語與「公眾利益」的辯證
社交媒體的普及,模糊了個人與公眾空間的界線。對於身為公務員的教師而言,這條界線似乎更加模糊且充滿挑戰。近年來,一宗關於官立中學女教師因臉書(Facebook)帖文被革職,其後司法覆核獲判勝訴,而政府不服提出上訴的案件,恰恰S光了這條界線上的暗湧,以及「公眾利益」在不同視角下的詮釋。這不僅是一個法律案件,更是一個關於言論自由、公務員操守、師道尊嚴與社會撕裂的生動案例。
故事的開端,要追溯到2019年的那個夏天,香港社會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風b。在一片紛擾之中,一位任職於官立中學的女教師,在她的個人臉書頁面上,一個設定為「只限朋友閱讀」的私密空間裡,留下了一些關於當時社會事件的文字。根據後來的法庭文件顯示,這些帖文包含了一些措辭強烈的言論,例如針對警方使用了「黑警真係應該死全家㗎!」等字眼。 這些字句,無疑是當時社會情緒的縮影,充滿了憤怒與不滿。
然而,網絡世界並非完全私密。不知何故,這些被認為是「只限朋友」可見的帖文,最終還是被公開,並引發了軒然大波。隨之而來的,是針對這位教師的投訴浪潮。學校收到了大量的電話和電郵,表達對其言行的不滿。 紀律程序隨即啟動,經過調查與聆訊,該名女教師最終在2023年被公務員事務局裁定行為不當,並作出了在公務員體系中可謂最嚴厲的處分——革職,同時剝奪了她近27年累積的退休福利。
政府的理據,主要聚焦於教師作為公務員的身份及其對社會的責任。當局認為,教師肩負著培育學生的重任,理應樹立榜樣,而非鼓吹暴力或散播仇恨。 同時,《公務員守則》強調公務員須保持政治中立,而該教師的帖文被認為違反了這一原則。 政府一方在法庭上強調,涉案帖文內容涉及仇恨和鼓吹暴力,女教師的行為屬於嚴重行為不當,損害了公眾利益,因此革職是一個合理且必須的決定,任何較輕的處分都不足以達到懲戒目的。 他們認為,在當時力求恢復社會秩序的背景下,教師的言論可能加劇社會對立,引起公眾對教師專業形象的質疑,因此為了維護公務員體系和教育界的公信力,必須採取如此嚴厲的行動。
面對革職及退休金盡失的沉重打擊,這位服務杏壇多年的女教師選擇了法律途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她的主要理據包括,涉事帖文是在私人臉書空間發布,並非公開言論,其言論及表達自由應受保障。 此外,她質疑懲處的嚴重性與其行為不當的程度不符,認為革職是過度嚴苛且不合比例的懲罰,尤其考慮到她在事發前近25年的良好服務記錄。 她亦指出,政府在作出革職決定時,未能充分考慮其個人情況,以及是否有其他較溫和的處分方式,例如強制退休但不剝奪退休金。
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此案後,於2024年4月裁定女教師司法覆核勝訴,撤銷了公務員事務局的革職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雖然理解政府對官校教師行為不當採取「零容忍」態度,以及公眾對教師有較高期望,但革職並剝奪退休福利的決定似乎過於嚴苛。 法官特別提到,該教師在事發前有長達25年的良好服務記錄,且沒有證據顯示其臉書帖文對教學或學生造成實際影響。 法官質疑,在維護公務員政治中立和公眾信任的目標下,保留福利的強制退休或許已是合適的處分,為何革職是「唯一」合適的選擇,當局並未提供充分理據。 法官的判詞,某程度上肯定了個人在私人社交媒體空間發表意見的某種程度的私密性,並對懲處的比例性提出了質疑。
然而,故事並未就此落幕。政府不服高等法院的裁決,於2025年6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尋求推翻司法覆核的結果。 政府在上訴庭重申其立場,強調涉案帖文的內容涉及仇恨和鼓吹暴力,女教師的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因此革職是合理決定。 政府律師再次強調,教師的職責和公務員的身份決定了他們必須謹言慎行,即使在社交媒體上的私人言論,也不能逾越某些界線,尤其是在社會敏感時期。 這場上訴,將再次聚焦於個人言論自由的界限,公務員的政治中立要求,以及如何在特殊社會環境下衡量所謂的「公眾利益」。
這宗案件,觸及了當代社會一個核心的難題:如何在保障個人言論自由與維護公眾利益、特別是對於公務人員的行為操守要求之間取得平衡?「公眾利益」是一個廣泛而抽象的概念,其定義往往受到社會環境和不同立場的影響。政府認為教師的言論損害了公眾對教育體系和公務員隊伍的信任,可能加劇社會對立,這是一種對「公眾利益」的理解。而從教師的角度看,過度限制其在私人空間的言論,則可能構成對個人自由的不合理侵犯,這也是對另一種層面「公眾利益」——公民基本權利的維護——的考量。
此案的發展,無疑將對未來香港公務員,特別是教師,在使用社交媒體發表個人意見方面產生深遠影響。上訴庭的最終裁決,不僅會決定這位女教師的命運,更可能為公務員在網絡空間的言行劃定新的界線,對「公眾利益」的詮釋帶來重要的案例參考。這場法律與價值的辯證,仍在繼續。
餘音:界線的模糊與公眾的凝視
這宗案件提醒我們,在社交媒體無遠弗屆的時代,我們的一言一行都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迴響。對於身負公共職責的公務員而言,如何平衡個人表達的權利與維護公務員形象及公眾信任的義務,是一個需要時刻警惕的課題。而社會各界對於「公眾利益」的理解差異,也讓這條界線顯得更加模糊和難以界定。最終,上訴庭的裁決能否為這場爭議帶來清晰的答案,仍有待時間揭曉。但無論結果如何,這個案件已經深刻地揭示了在數字化時代,個人與公眾、自由與責任之間複雜而微妙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