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實施!這3類保單將免強制執行

近年來,台灣社會對於保單強制執行的議題討論熱烈,尤其當債務人因經濟困難面臨法院執行時,其名下保險契約是否應被納入強制執行標的,成為各界關注焦點。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與醫療權益,立法院於2025年6月初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三類保單將豁免於強制執行範圍內。這項新政策預計最快於7月正式上路實施[1][2][3]。

此次修法不僅重新界定壽險契約解約金門檻標準,更進一步將主管機關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如小額終老保險)、健康險及傷害險等三類保單納入免強制執行範疇。根據最新規定,「最低生活費1.2倍」的計算基準由原本的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以台北市為例,目前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乘以六個月約為新台幣14萬6,730元[1][2]。換言之,未來債務人名下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此門檻金額、或屬於健康險及傷害險類型者,均不得被扣押或強制執行。

修法內容與具體應用

一、擴大豁免範圍 保障基本權益

本次修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強化對弱勢族群的保護。過去僅有部分特定類型的人壽保險享有免強制執行的待遇;如今則擴大到包括小額終老保險、健康險及傷害險等三大類別[1][4]。根據金管會統計資料顯示,新法上路後將有高達91萬件的健康險與傷害險獲得豁免資格;若再加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壽或年金型保單(如低於門檻金額者),整體受惠件數可達107萬件左右[2][3]。這意味著絕大多數民眾的基本風險防護不會因債務問題而遭到剝奪。

二、提高解約金門檻 確保生存所需

除了擴大豁免範圍外,《保險法》修正案亦大幅提高免予執行的解約金門檻標準。從原本的最低生活費1.2倍三個月提升至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計算[1][4]。以台北市現行標準來看(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以六個月),相當於14萬餘元的新台幣作為基準線;若全國其他地區有更高之公告值則依該地為主。此舉旨在確保債務人即使面臨經濟困境時仍能保留一定程度的「棺材本」,避免因法院執行導致其陷入極端貧困狀態。

三、引入介入權制度 維持保障不中斷

本次修法另一亮點是新增了所謂「介入權制度」。根據新設第123條之二規定:若要保人為債務人且其名下保單遭扣押或進入破產程序時,「只要新要保人與該份合約具備相關利益關係並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後」,經由法院或相關機關指定即可申請變更要保人名義而不需終止原有合約內容[3]。這種做法參考國外先進經驗設計而成——目的是讓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在特殊情況下能夠接手管理並延續原有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因財務糾紛導致重要醫療資源流失甚至家庭成員失去必要支援網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目前主要針對上述三大類型進行規範調整但未來隨著社會需求變化仍有機會進一步擴大適用對象例如年金型商品或其他特殊性質產品也可能列入考量範疇之內——顯示政府持續關注民生議題並積極回應民意訴求之決心!

總結而言,《現代保險》雜誌報導指出:「立院本週三讀通過行政院送審《保险法案》,除重新界定寿险契约解约金额门槛外另排除主管机关公告之人寿保险契约(如小额终老)、健康险及伤害险共三类保单免强制执行最快七月上路。」這項重大變革不僅減輕司法系統作業負擔同時也維護廣大市民最基本生存權利不受侵害!展望未來隨著政策逐步落實相信會有更多弱勢族群因此受惠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穩定發展!

資料來源:

[1] www.rmim.com.tw

[2] www.cna.com.tw

[3] today.line.me

[4] www.knews.com.tw

[5] www.taiso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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