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涉美國大選投票案,庭審前持雙重護照潛逃上海

一場跨越太平洋的「選舉羅生門」:留學生非法投票與潛逃的法律迷霧

近日,一則關於密歇根大學中國留學生涉嫌在美國大選中非法投票,並在庭審前持另一本護照逃回上海的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這不僅是一起單純的法律案件,更像是一部情節曲折的懸疑劇,牽動著國際關係、法律規範以及個人行為的複雜議題。這名學生,高浩翔(譯音),在2024年大選中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並投下一票,事後被捕並面臨重罪指控。然而,原定於今年3月和4月舉行的庭審,他卻未曾現身,取而代之的是他持一本序號不同的中國護照,悄然回到了上海。 這個故事的每一個環節都充滿了不確定和疑問,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深入探討非美國公民在美投票權、國際法律合作以及個人誠信的機會。

投票權的界線:誰能參與美國的選擇?

在美國,選舉投票權是一項神聖且嚴格的權利,專屬於美國公民。無論是總統大選、國會選舉還是地方選舉,只有具備美國公民身份的人才能合法地投下手中的一票。 即使是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也無權參與聯邦選舉投票。 歷史上,美國曾有部分州允許非公民在州內選舉中投票,但自1926年阿肯色州禁止非公民投票後,全美各州均已立法禁止非公民參與州級選舉。 聯邦法律《美國法典》第18篇第611條明確禁止任何外籍人士在聯邦選舉或涉及聯邦候選人的混合選舉中投票。 違反此規定屬於輕罪,但後果極為嚴重,可能面臨罰款、監禁,更直接的是遣返出境及禁止再次入境美國。 甚至,即使不知曉非法投票的行為是違法的,只要作為非美國公民在選舉中註冊投票,也足以導致不予入境或被驅逐出境。

高浩翔案的核心問題,正是他作為一名中國留學生,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並進行投票,這行為直接觸犯了美國的選舉法律。 據報導,他是在利用大學學生證及其他居住文件進行選民登記時,在表格中聲明自己是美國公民。 他的行為不僅是非法的,更可能被視為對美國民主制度的侵犯。 雖然有研究顯示,非公民在總統選舉中謊稱公民身份投票的案例較為罕見,2024年大選中非公民涉嫌投票的報告也僅有30起,但每一個案例都足以引起警惕。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選票進入投票箱,即使是非法投下的選票,也往往無法被取出或追蹤,最終會被計算在內。

跨越國界的法律追捕:引渡與多重護照的謎團

高浩翔案中最引人入勝的情節莫過於他在庭審前成功逃離美國,並使用了另一本中國護照。 據報導,他原定於今年3月和4月出庭應訊,但在1月19日就已搭乘航班返回上海。 聯邦檢方指出,他登機時使用的是一本序號與之前上交給校方保管的護照不同的中國護照。 這引發了關於他如何獲得另一本護照的疑問,是否向中國當局報失舊護照後重新申領是一種可能。

這個細節牽涉到各國對公民持有護照的規定。中國法律原則上不承認雙重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然而,在現實中,特別是在港澳地區,存在合法擁有雙重國籍的現象。 而對於內地居民而言,雖然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在實際操作中,通過一些方式持有並使用多本護照的情況確實存在。 如何合法或非合法地獲得第二本中國護照,以及這對個人出入境的影響,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已對高浩翔發布通緝令,將其列為「為逃避司法而潛逃」的聯邦通緝犯。 然而,由於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要將他引渡回美國面臨法律上的障礙。 這也突顯了在國際犯罪追捕中,缺乏引渡協議可能造成的困境。儘管如此,通緝令仍然有效,這意味著一旦高浩翔出現在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他仍有可能被逮捕並移交給美國。

事件的啟示與反思:誠信、法律與國際交流

高浩翔案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提醒著在異國他鄉生活和學習的人們,必須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參與選舉投票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非公民參與投票不僅違法,更是對他國民主制度的不尊重。這個案例也促使人們反思,如何在國際交流日益頻繁的今天,加強對非公民在選舉權方面的法律宣導和教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同時,高浩翔利用另一本護照潛逃的行為,也暴露了多重護照使用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在缺乏國際法律合作框架下追捕逃犯的難度。這對於各國在打擊跨國犯罪和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挑戰。

這場跨越太平洋的「選舉羅生門」,不僅是一個法律故事,更是一個關於誠信、關於法律界線、關於國際關係的深刻案例。它提醒著我們,在追求個人目標的同時,必須堅守法律底線,尊重他國的制度和文化。而對於全球社會而言,加強國際合作,完善法律體系,才能更好地應對日益複雜的跨國犯罪和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