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金分享2025新規:留澳183天條件詳解

澳門居民期待已久的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在2025年度迎來了一項重大調整,首次新增了「去年全年必須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發放條件。這項新規定無疑牽動著許多居民的心,尤其是那些因各種原因需要經常往返澳門以外地區的人士。深入了解這項新政的細節及其影響,對於廣大澳門居民來說至關重要。

「183天」新門檻的設立與考量

過去多年來,澳門的現金分享計劃一直是特區政府與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幾乎所有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都能受惠。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對公共資源善用的再思考,政府對這項普惠政策進行了調整。新增的「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條件,其核心目標是希望將有限的公共資源更精準地用於那些實際在澳門生活、對本地經濟有所貢獻的居民。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澳門當前的經濟環境並非特別樂觀,將公帑精準分配給身處澳門並感受本地經濟環境的居民,再透過他們的消費促進社區經濟發展,是此項調整的主要目的。 這也回應了社會上關於部分長年不在澳門居住但仍享有福利資源的討論聲音。透過設定在澳居住時間門檻,政府希望提高財政資源的使用效益,將節省下來的開支用於改善其他民生福利項目,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等,並促進社區經濟的內部循環。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183天的計算週期是針對「去年全年」,也就是說,2025年度的現金分享將審核居民在2024年是否滿足了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條件。

「豁免」與「視同身處澳門」的情況

考慮到部分居民因特殊原因需要離澳,新規定也設立了相應的豁免情況和可聲請視同身處澳門的情形,展現了政策在原則性中兼顧人道關懷的一面。

根據目前公布的資訊,有三類特定人士可以獲得豁免計算在澳時間的資格:一是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母其中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二是收取殘疾金的人士;三是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這些豁免對象主要針對的是仍在求學的青少年以及需要特殊照顧的殘疾人士,確保這些群體的基本福利不受影響。

此外,對於因特定原因不在澳門的情況,居民可以提出聲請,將相關期間視同身處澳門。目前已知的可聲請原因涵蓋了八種情況。雖然詳細清單需要查閱官方正式公布的行政法規,但從現有的報道中可以了解到部分主要類別,例如:居住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並在當地工作或學習的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人士;以及因公務或住院等原因身處外地的情況。 這些條款體現了政府對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以及居民實際生活需求的考慮。

大灣區工作豁免:範圍與香港的排除

在各類可視同身處澳門的情況中,「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這項豁免尤其引人關注。這項規定照顧了許多在澳門居住但因工作需要在珠三角九個內地城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生活和工作的澳門居民。將他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工作日數視同身處澳門,符合了區域融合的趨勢,也體現了對這部分為區域發展做出貢獻居民的認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香港同屬粵港澳大灣區,但目前的政策明確表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可獲豁免,但不包括在香港工作。 這項排除引發了一些討論。對此,政府解釋指,政策的調整旨在精準地將公帑用於身處澳門、感受本地經濟環境的居民,透過他們的消費促進社區經濟發展。 這或許暗示著政策制定者認為,在香港工作和生活與在澳門本地生活消費對本地經濟的直接關聯度不如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來得緊密。

背後原因與未來展望

澳門特區政府在實施現金分享計劃多年後,首次引入居住時間條件,其背後的考量是多方面的。首先,這是對財政資源可持續性的現實回應。儘管博彩業有所復甦,但去年的賭收仍未恢復到2019年的水平,政府在面對公共開支壓力時,需要更審慎地分配資源。 其次,此舉也是為了提升政策的精準度和公平性,避免福利被長期不在澳門居住、對本地經濟沒有直接貢獻的人士所享用,同時將節省的資源投入到更迫切的民生需求中。

引入183天條件,雖然對部分居民構成了新的門檻,但配套的豁免和聲請機制,尤其是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豁免,顯示了政策在適應區域發展和居民實際情況上的努力。然而,香港被排除在豁免範圍之外,可能會讓部分在香港工作的澳門居民感到不解。未來,社會各界或許會就此提出更多意見,政府也可能需要進一步解釋或在未來政策中考慮更全面的方案。

總體而言,2025年度澳門現金分享計劃新增的183天居住條件,是特區政府在新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下,對普惠福利政策進行的一次重要調整。這項調整旨在實現公共資源的更有效利用和更精準分配,同時透過豁免和聲請機制,盡力平衡原則性與人道關懷。儘管具體影響仍需觀察,但這無疑是澳門福利政策發展中的一個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