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肩傷放病假448日 合理性引熱議

一名公務員因肩膀擦傷而請病假長達448天,並向涉事市民索賠數十萬元,這一事件在香港引起廣泛關注,並在立法會上被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霍啟剛提出質詢。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對此個案的回應以及公務員病假管理機制成為討論焦點。這宗看似單純的工傷病假個案,實則牽涉到公務員的福利、工傷處理程序、病假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市民與公務員之間的責任與權益平衡等多個層面。

飛來橫禍還是另有隱情?漫長的病假疑雲

這宗個案的核心是一名前線公務員在執勤期間被市民推倒,導致肩膀擦傷。根據報導,該公務員在受傷後即日出院,但隨後請了110天的病假。更引人關注的是,他在恢復工作一年半後,再次聲稱因工傷事件導致精神受損,再請了338天的病假,累計病假高達448天。不僅如此,事發幾年後,該公務員更透過律政司向涉事市民索賠數十萬元的病假薪酬及僱員賠償。

這漫長的病假天數,特別是後期因「精神受損」而請的病假,引發了公眾對於其合理性的質疑。肩膀擦傷一般被認為是相對輕微的傷勢,是否需要如此長時間的休息?恢復工作一年半後再次請病假,是否與最初的工傷有直接且持續的關聯?這些疑問都指向了一個核心問題:這名公務員的病假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存在濫用情況?

局長的視角:程序公義與個案特殊性

面對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該案已進入法律程序,不適宜作進一步討論。 然而,她也概述了處理公務員工傷病假的既有程序。她指出,若公務員的傷勢「不是很輕微」,一般會由政府或醫管局醫生診治並簽發病假紙,工傷個案也會交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其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以及所需的缺勤時間。她強調政府對工傷個案有相應的處理程序。

局長的回應從程序上解釋了病假批准和工傷評估的機制,暗示個案是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然而,這並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的疑慮。程序的合規性與結果的合理性之間,有時存在落差。448天的病假,即使經過醫生簽發和委員會評估,在觀感上仍然顯得過長,尤其是對於一宗起始於肩膀擦傷的個案。局長的解釋雖然符合官方口徑,但未能深入探討該個案的特殊之處,例如精神損害與工傷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確立,以及為何在恢復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次出現需要長期病假的情況。

制度的審視:公務員病假管理的挑戰

這宗個案也再次將公務員的病假管理制度推到聚光燈下。香港的公務員享有相對優厚的病假福利。《公務員事務規例》對病假有詳細規定,包括全薪及半薪病假的累積和使用限額。 具備四年或以上可計算年資的公務員,在任何一段四年的時間內,最多可獲得共182天全薪病假及182天半薪病假。 工傷病假則依照另外的條款計算。

然而,優厚的福利也帶來了潛在的管理挑戰,其中之一便是如何防止病假被濫用。近年來,公務員濫用病假的情況不時引起關注。 根據報導,過去幾年每年都有數百宗懷疑公務員濫用病假的個案被轉介至指定診所求診,但最終證實濫用的個案「很少」。 這反映了在實際操作中,要斷定是否屬於「濫用」存在一定難度。

《公務員事務規例》允許部門首長在懷疑員工濫用病假時,要求其到指定診所求診,並提交醫生證明書。 然而,對於如何界定「濫用病假」的具體準則,規例並無硬性指定,而是由部門管方根據個案情況判斷,例如是否經常在特定工作天請假、就同一疾病向不同醫生求診等。 這種彈性在賦予管理層酌情權的同時,也可能引發爭議,尤其是在涉及長期病假和較難量化的傷勢(如精神損害)時。

在上述肩膀擦傷的個案中,該公務員在最初的身體傷勢病假後,因精神受損再次請長期病假。這類涉及精神或心理健康的病假,其診斷和康復過程往往更為複雜和主觀,也對病假管理的專業性和判斷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的同時,有效防止潛在的濫用,是政府需要持續審視和改進的方向。

公眾觀感與信任基石

這宗個案之所以引發廣泛討論,不僅在於病假天數本身,更觸動了公眾對公務員隊伍的觀感和信任問題。公務員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工作效率和操守直接影響政府的形象和公眾的福祉。當出現懷疑濫用福利的個案時,很容易引發「鐵飯碗」、「大爺心態」等負面聯想,損害公務員隊伍的整體聲譽。

公眾對於公務員享有相對優厚福利的理解是建立在他們提供穩定和專業公共服務的基礎之上。如果公務員福利被認為容易被濫用,或者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公眾的信任度便會受到侵蝕。這不僅會影響市民對政府工作的評價,也可能加劇社會的對立情緒。

因此,政府在處理這類個案時,除了依照既定程序外,也應考慮如何加強與公眾的溝通,提高病假審核和管理的透明度。雖然具體個案的細節因私隱和法律程序限制無法完全公開,但可以更清晰地解釋相關政策、審核流程以及如何平衡員工權益與公共利益,以爭取公眾的理解和信任。

前行的方向:平衡、透明與效率

一名前線公務員因肩膀擦傷而引發的長達448天病假風波,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公務員病假管理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面臨的挑戰。這挑戰不僅在於如何精準判斷傷勢與所需病假之間的合理性,更在於如何在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特別是工傷權益的同時,有效防範福利被濫用,並維護公務員隊伍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

未來,政府在公務員病假管理方面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持續檢討和完善病假審核機制,特別是針對涉及較難量化傷勢的長期病假個案,可以考慮引入更多元化的醫學評估意見,或設立更具獨立性的評估委員會。其次,加強對部門管理層在病假管理方面的培訓,提高其識別和處理潛在濫用個案的能力。此外,提高病假數據的分析和監察力度,及早發現異常趨勢並介入。最後,也是同樣重要的,是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以開放和透明的態度回應公眾的質疑,解釋政策和程序,重建和鞏固公眾對公務員隊伍的信任基石。

總而言之,這宗個案不應僅僅被視為個別事件,而應成為促使政府和社會共同思考如何構建一個更為公平、高效且透明的公務員病假管理制度的契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妥善運用,公務員權益得到合理保障,以及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