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醫師被裁定非禮女職員罪名成立後提出上訴,案件焦點在於控方在原審階段盤問時,才披露並使用了上千頁之前未向辯方提供的WhatsApp訊息紀錄。 上訴人(即原審被告)認為此舉構成不公,質疑控方是「特登」為之,意圖影響審訊結果。 原審裁判官允許這些紀錄呈堂,認為其屬於「反駁證供」,但上訴方認為裁判官的決定有誤,甚至感覺裁判官在「幫緊控方」。 高等法院法官李俊文也指出這種情況不尋常,並提及《檢控守則》要求控方適時披露資料。 這宗案件不僅關乎非禮指控本身,更牽涉到刑事審訊中證據披露的程序正義原則。
這是一宗涉及醫病關係職場環境的非禮案,被告是一名中醫師,被控在診所內非禮女職員X。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在兩次事件中對X進行非禮行為,包括親吻額頭和嘴唇,以及觸摸胸、背和腰部。 雖然被告被控多項非禮罪,最終有兩項罪名成立,並被判處10個月監禁。 然而,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上訴的核心爭議在於控方在審訊過程中的證據披露問題。 原審審訊於2023年5月開始,控方案情完成後,押後至8月3日續審。 關鍵在於,控方在7月25日,也就是續審前不久,才從事主處取得她與被告之間約1000頁的WhatsApp訊息紀錄。 然而,控方並未立即將這些紀錄披露給辯方,而是在上訴人開始自辯並完成主問後,於翌日盤問時才首次披露並使用這些訊息紀錄對上訴人進行盤問。
辯方認為控方此舉極不公平,違反了刑事訴訟中控方應及時向辯方披露所有相關證據的原則。辯方質疑,控方在知悉上訴人可能自辯的情況下,本應在續審前或至少在上訴人自辯開始前披露這些訊息紀錄。 選擇在上訴人自辯完畢後才拿出這些資料,辯方認為控方是「特登」為之,目的在於打擊上訴人的證供,影響審訊結果。 辯方更認為,這些訊息紀錄應屬「原有證據」,而非原審裁判官所認定的「反駁證供」,因此不應被允許呈堂。
高等法院法官李俊文在審理上訴時,也對控方的做法表示關注。他直言「近似未見過如此情況」,並強調根據《檢控守則》,控方確實有責任及時向辯方披露其擁有的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資料。 法官認為本案的情況「不尋常及特殊」,將在三個月內作出裁決。 這顯示法庭對程序公義的高度重視,即使被告已被定罪,若審訊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仍有可能影響定罪的穩固性。
這上千頁的WhatsApp訊息紀錄據稱包含了上訴人與事主在2020至2021年間的互動內容,包括互相送禮(上訴人送花、銀包,事主送背包),以及一同進行行山、健身等活動的記錄。 上訴方在高等法院上訴時,也引用了這些訊息內容,指出這些互動顯示上訴人可能錯誤地相信事主是同意的,而原審裁判官並未充分處理這一論點。 這些訊息內容本身可能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可能被控方用來佐證雙方關係的某些方面,另一方面也可能被辯方用來支持其辯護理由。關鍵在於這些資料應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呈現給法庭和辯方。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披露原則是確保公平審訊的基石。控方作為代表公眾利益的一方,不僅有責任提出指控和證據,更有責任向辯方披露所有可能對辯方有利或與案情相關的資料,無論這些資料是否會被控方在審訊中使用。這樣做的目的,是讓辯方能夠充分了解控方的全部案情和證據基礎,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去準備辯護,包括質疑控方證據的可靠性,或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延遲披露或選擇性披露都可能對被告的辯護權構成損害,導致審訊不公。
本案中控方在盤問階段才拿出大量訊息紀錄的做法,正是對這一原則的挑戰。如果這些紀錄包含可能對上訴人有利的內容,未能及時披露將使辯方失去在審訊初期就利用這些內容盤問控方證人或指導被告自辯的機會。即使這些紀錄主要是用來反駁上訴人的證供,其作為「反駁證供」的性質也應受到嚴格檢視,以確保其使用符合法律規定且不損害公平。
原審裁判官將這些訊息紀錄視為「反駁證供」並允許呈堂的決定,也是上訴方質疑的重點之一。 反駁證供通常是指用來反駁對方證人在庭上新提出的、出乎意料的論點或事實的證據。辯方認為這些WhatsApp紀錄並非針對上訴人在庭上提出的新論點,而是與案情本身相關的基礎資料,應在控方案情階段就已準備好並披露。原審裁判官對「反駁證供」的界定和應用,以及其在處理控方遲延披露問題上的態度,都成為高等法院審查的對象。
這宗案件再次提醒我們,法庭審訊不僅是真相的探求過程,更是程序正義的體現。任何一方,特別是代表公眾利益的控方,都必須嚴格遵守證據披露規則,確保被告享有公平辯護的權利。控方在審訊過程中突襲式地拿出未披露的大量資料,無論其內容為何,其程序上的不正當性都可能導致審訊過程受到質疑,甚至影響最終的裁決。
高等法院將如何裁定此宗上訴,尤其是在控方遲延披露和證據性質認定上的爭議,將對未來的刑事審訊具有指導意義。法庭需要權衡控方披露義務的重要性與這些遲延披露的證據對原審定罪的實際影響。如果高等法院認為控方的做法確實對上訴人造成了實質性的不公,導致原審審訊存在重大瑕疵,則有可能撤銷原審定罪,甚至命令重審。
無論結果如何,本案都深刻揭示了證據披露在刑事司法體系中的關鍵作用。它不僅是技術性的程序問題,更是保障被告基本權利、維護司法公正的道德和法律要求。希望透過此案的審理,能夠進一步明確和鞏固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披露原則,確保每一宗案件都能在公平、透明的環境下進行。
這宗中醫師非禮案的上訴,因控方在盤問階段才拿出逾千頁未披露的訊息紀錄而引發廣泛關注。辯方認為此舉是控方「特登」為之,旨在打擊被告的證供並尋求翻案,質疑其公平性。 高等法院對此表示不尋常,並將在三個月內作出裁決。 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控方證據披露的時機和性質,以及原審裁判官對「反駁證供」的認定。它強調了刑事審訊中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以及控方嚴格遵守證據披露義務的必要性,以確保公平審訊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