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刪報告疑雲|檔案法改善十年未見影響

近期,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網站更新,將2023年4月前的調查報告移除,此舉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公署解釋此舉是為了確保網站資訊的「準確合時」,並指政府部門一般在兩年多內會落實公署的建議,因此舊報告可能「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然而,這一解釋並未能完全釋疑,反而引發了關於政府對申訴公署建議的落實情況,以及檔案保存和公開透明度的討論,特別是涉及檔案法立法的議題,公署早在2014年就已提出相關建議,至今已超過十年,但立法仍未見蹤影。這篇文章將深入探討這些議題,分析申訴公署移除舊報告背後可能隱藏的意涵,並檢視政府在落實公署建議及推動檔案法立法方面的進展。

舊報告的「不合時宜」與資訊公開的原則

申訴專員公署將2023年4月前的調查報告從網站下架,並解釋是為了避免網站上有過多過時資訊阻礙公眾查閱及搜尋所需資料。公署認為,考慮到近年政府部門及相關公營機構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因此2023年4月之前的調查報告可能已不再反映現況,甚至可能誤導公眾。然而,此說法引發了質疑。有評論指出,移除大量舊報告與公署一向提倡的公開透明原則格格不入,解釋也缺乏說服力。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更反問,公署是否肯定政府已解決全部2023年4月前的報告建議。

資訊的價值不應僅僅以「是否反映現況」來衡量。歷史文獻和舊報告對於理解政策演變、政府運作的持續性問題,以及追溯問題根源至關重要。正如前申訴專員黎年曾言:「我們要靠歷史文件給我們答案」,文件和檔案不能說謊。移除舊報告,即使聲稱已長期保存並未銷毀,但改變了公眾獲取這些資料的便捷程度,從線上即時查閱變為需要填寫表格或書面申請。這無疑增加了公眾獲取資訊的門檻,影響了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政府落實改善建議的成效:公署說了算?

公署聲稱政府部門一般在兩年多內會落實其建議,這似乎是移除舊報告的主要理據之一。然而,政府在落實申訴公署建議方面的實際成效,一直以來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雖然公署的建議不具強制性,但其獨立調查報告揭示的問題和提出的改善方向,對提升公共行政質素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政府對公署建議的反應和落實情況,有時並不如理想。以檔案法立法為例,申訴公署早在2014年的主動調查報告中就已倡議政府盡快設立檔案法。當時的申訴專員黎年強調,有一套健全機制去妥善保護公共檔案和確立良好公開資料制度,對滿足社會大眾對開明、問責政府的要求十分重要。然而,十年過去,檔案法至今仍未見蹤影。這十年來的「無果」,恰恰說明了政府並非所有公署建議都能在短時間內落實,甚至有些重要建議長期停滯不前。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以檔案法為例,質疑公署「兩年多落實」的說法牽強,認為只是公署的藉口。他也指出,現時未有檔案法,查閱及檔案權利無法律保障,政府往往只按照行政便利管理檔案,當局將檔案封存亦無辦法。這揭示了缺乏法律框架下,政府在檔案管理和資訊公開上的自由裁量空間,可能導致重要歷史資料的獲取困難。

檔案法立法:為何十年無果?

檔案法立法在香港已討論多年,申訴公署在2014年的報告中,明確指出香港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缺乏法律支持,並倡議訂立檔案法。法改會也曾於2013年成立小組委員會就檔案法進行研究。政府當時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並表示會適當地跟進法改會的報告。

然而,多年來檔案法的立法進程緩慢。雖然政府聲稱一直積極改善現行檔案管理制度,並為政策局及部門制訂更全面的培訓計劃,但缺乏具法律約束力的檔案法,始終難以確保公共檔案得到妥善管理和保存,以及公眾有權查閱重要的歷史記錄。前檔案處官員曾認為,檔案法必須有罰則,否則只會淪為「無牙」法律。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也對檔案法諮詢文件感到失望,認為欠缺具體方向及立場,避開罰則問題,擔心會成為「無牙老虎」。

檔案法立法的停滯不前,不僅影響了公共檔案的有效管理和保存,也削弱了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使得歷史真相的追溯變得困難,也不利於建立一個真正開放和問責的政府。

結語:公開透明的承諾與現實的落差

申訴專員公署移除舊報告的事件,以及檔案法立法十年無果的現實,共同指向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政府在公開透明和檔案管理方面的承諾與實際行動之間存在落差。儘管公署聲稱移除舊報告是為了方便公眾,並指政府已有效落實其建議,但這種說法在缺乏具體數據和理據支持下,難以令人信服。特別是在檔案法立法這樣一個關乎公共利益和歷史傳承的重要議題上,政府的遲緩反應更令人擔憂。

一個真正開放和問責的政府,應當重視公共檔案的價值,並提供便捷的途徑供公眾查閱。申訴公署作為監察政府的機構,更應在資訊公開方面樹立典範。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確保公共檔案的妥善管理和保存,並實踐真正的資訊公開,才能贏得公眾的信任,促進良政善治。這條路,香港還有很長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