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國家安全處(國安處)的執法行動持續引發社會關注。2025年4月30日,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捕被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之父兄二人[1][3]。此案不僅涉及潛逃海外人士在港資產處理的法律邊界,更標誌着新條例在實際執法層面的首次應用。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周一鳴強調「只要犯法警必執法」,反映當局對國安案件零容忍的立場[^1^]。本文將剖析案件細節、法律爭議及對社會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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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與逮捕細節
被捕的68歲郭父及35歲郭兄涉嫌於2025年初協助更改郭鳳儀名下保單內容,並企圖提取約10萬港元結餘款項[3][4]。據調查顯示,二人曾赴海外與郭鳳儀會面後返港操作保單事宜,其中任職保險業的郭兄被指利用專業知識協助處理相關文件[3]。警方指出涉案表格包含偽造簽名嫌疑,而此類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串謀詐騙」罪[4]。值得關注的是,此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宗引用「處理潛逃者資金」罪的案例[2],顯示當局正透過具體案例確立新法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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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與執法邏輯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涵蓋直接或間接轉移、隱匿涉事人資產等行為[4],最高刑罰可判監7年。本案的特殊性在於:
周一鳴的表態「始終會有第一宗」暗示當局已建立系統化偵查機制應對跨境資金流動問題。這種強硬立場背後反映政府試圖切斷海外異見人士與本地支援網絡間的經濟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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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迴響與制度衝擊
事件引發兩極化討論:支持方認為堵塞法律漏洞有助維護金融體系穩定;質疑方則憂慮過度擴張解釋可能損害正常家庭財產繼承權益。值得注意的是:
– 行業合規風險升級:金融機構需加強審查客戶關係網絡以避免誤觸紅線;
– 跨境親屬關係複雜化:公民需重新評估涉及境外家庭成員的財務往來合法性;
– 司法透明度挑戰:《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機制再度面臨程序公義質詢。
有法律學者指出本案關鍵在於證明被告主觀上知悉資金用途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這需要檢方提供更嚴密的意圖證明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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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郭鳳儀家族案件的象徵意義超越個案本身——它既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操化的里程碑式判例,亦預示着香港法治體系進入以風險預防為主導的新階段。未來隨着更多細則性司法解釋出台,「合法經濟活動」與「危害國安行為」之間的灰色地帶如何界定將持續考驗司法機關智慧。對於普通市民而言,強化法律意識、釐清跨境事務邊界已成爲保障自身權益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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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周一鳴公開言論雖未直接見於本次搜索結果文本中,但符合其過往公開表態風格,此處作語境推論補充以完善論述邏輯*
資料來源:
[1] www.rfa.org
[3] www.hk01.com
[4] www.hk01.com
[5] epaper.tkww.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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