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誘姦12歲女童 官斥毀童年重囚21月

一名七旬老翁,方永靈,被控誘騙其孫兒的12歲女同學到家中非禮,今日(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刑21個月。案件細節如下:

案情回顧

  • 事發經過:2023年6月23日,被告送孫兒上課後,在校外遇到孫兒的12歲女同學X,藉詞帶她去麥當勞,卻將其帶回位於深水埗元州街的住所。
  • 非禮行為:被告遊說X收下50元後,擁抱X的腰,稱讚其身材,並進一步伸手入X的內衣內捏其胸部,拉高X的校裙欲摸其私處。
  • 事後:X欲離開但發現大門被鎖,後藉口母親會擔心才獲准離開。被告給了X電話號碼,要求日後再聯絡,並在分別前拍打X的臀部。X翌日向社工投訴。

法庭判決

  • 法官斥責:法官練錦鴻斥責被告利用事主年幼無知,破壞了她本應快樂的童年及日後心理發展。事主因事件感到恐懼、羞愧,並在學校遭受同學的污名和霸凌。
  • 判刑考慮: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年事已高及來港後有工作和照顧家庭等因素,給予減刑,最終判處21個月監禁。
  • 創傷評估:X的創傷評估報告顯示,她因事件感到恐懼、無助,害怕被告報復,自覺被玷污,對人不信任,尤其成年男性,並在人際關係上受到影響。

辯方求情

  • 被告悔意:辯方律師稱,被告對方永靈對事件感到後悔,並表示他沒有對兒童的性癖,平日也沒有觀看色情影片。

案件影響

  • 社會影響:法官強調,判刑旨在向社會表明對此類行為的厭惡,並撫平受害人的心理創傷。
  • 事主影響:事主X因事件需要接受長期心理輔導,並在人際關係上產生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