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巨浪下的監管暗流
人工智慧(AI)作為劃時代的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全球經濟與社會面貌。在這場由數據與演算法驅動的數位革命中,各國無不摩拳擦掌,力圖搶佔先機。然而,技術的飛速發展也帶來了倫理、安全、隱私等一系列挑戰,監管的需求應運而生。歐盟作為一個重視基本權利與價值的經濟體,在全球AI治理的賽道上率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推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草案。這部法案旨在為AI的開發與應用設定明確的規範,特別是針對高風險AI系統施加嚴格的義務。然而,這項積極的監管行動,卻引發了大西洋彼岸美國的關切與反對,一場關於AI監管哲學與未來走向的跨大西洋拉鋸戰由此展開。
歐盟的數位長城:嚴謹規範的初衷
歐盟的《人工智慧法案》草案,其核心理念是建立一個「值得信賴的AI生態圈」(Ecosystem of Trust),旨在平衡AI帶來的潛在優勢與負面衝擊,確保AI系統的發展與使用符合歐洲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歐盟的價值觀。 法案採取了「風險為基礎」的方法,將AI系統根據其對基本權利或價值構成的風險程度分為不同等級。
最高等級為「不可接受之風險」,此類AI系統原則上被禁止,例如利用潛意識技術操縱個人、在公共場所進行實時遠端生物辨識用於執法(特定情況除外),或公務機關進行普遍的社會評分等。 其次是「高風險」系統,雖然不被禁止,但其提供者必須遵守一系列嚴格的要求,包括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確保數據品質、記錄保存、資訊透明、人為監督、系統的穩健性與網路安全等,並在進入歐盟市場前進行符合性評估,上市後還需持續監控。 範疇涵蓋了自動駕駛汽車、醫療設備、教育評分系統等可能對使用者安全或基本權利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用。 對於風險較低的AI系統,法案則鼓勵企業自願遵守行為準則,或僅要求有限的透明度義務,讓使用者了解正在與AI互動。
這項法案不僅適用於在歐盟境內開發或使用的AI系統,其規範範圍也擴及位於第三國但其AI系統在歐盟市場提供或使用的供應商,這意味著美國的大型科技公司若想在歐盟營運,也必須遵守這些規則。 歐盟期望透過這部法案,不僅保護其公民,也將其高標準的監管原則輸出,形成一種「布魯塞爾效應」(Brussels Effect),影響全球AI監管的走向。
美國的回應:創新火花不容熄滅
然而,歐盟這部被視為全球首個全面監管AI的法律,卻招致了美國方面的關切甚至反對。 美國政府代表團曾向歐盟委員會及部分成員國施壓,表達對現行草案版本的反對。 雖然具體的反對理由可能因時而異,但普遍的擔憂集中在歐盟嚴格的規範可能對創新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增加企業的合規負擔,從而削弱企業的競爭力。
美國在AI治理上,傾向於採取更為靈活、非強制性,且針對特定行業的間接監管方式,強調促進創新與平衡風險並重。 美國白宮曾發布行政命令,強調負責任的AI開發原則,包括防止算法歧視、保護數據隱私等,並要求聯邦機構在使用AI時遵守最低風險管理實踐。 與歐盟自上而下、全面的立法框架不同,美國的監管方式顯得更為碎片化,州政府在立法上甚至可能走在聯邦政府前面。 這種差異反映了雙方在面對新興技術時,監管哲學的不同:歐盟傾向於未雨綢繆,設定嚴格規則以防範潛在風險;而美國則更強調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擔心過早或過度的監管會扼殺創新活力。
美國政府過去也曾對歐盟的科技監管和罰款制度提出批評,認為其不公平地針對美國企業。 對於AI法案,美國科技巨頭如Meta和Google母公司Alphabet也曾表達擔憂,認為草案中的某些條款「不可操作也無法執行」,例如要求第三方進行模型測試和落實版權審查等規定「過於激進」。
大西洋兩岸的拉鋸戰:全球格局的挑戰
美歐在AI監管上的分歧,不僅是一場政策辯論,更是對未來全球數位經濟格局和技術發展方向的深刻影響。歐盟希望通過其法案樹立全球AI監管的標竿,但在美國看來,這種高標準、廣泛適用的模式可能成為一種貿易壁壘,限制美國科技企業在歐洲的發展。
這場拉鋸戰的核心,在於如何平衡創新與安全、效率與倫理。歐盟擔心缺乏嚴格監管會導致AI技術被濫用,損害公民權益;美國則擔憂過度監管會阻礙AI技術的研發與商業化,影響其在全球AI競爭中的領先地位。 特別是對於近期快速發展的通用人工智慧模型(General purpose AI, GPAI),如何納入監管框架,美歐雙方也在探索不同的路徑。
儘管存在分歧,美歐也在努力尋求合作的可能性。雙方曾在貿易和技術委員會(TTC)的框架下討論AI監管合作,尋求在可信任AI原則上達成共識,並在AI國際標準方面共同建立領導地位。 這表明雙方認識到AI治理的全球性挑戰,需要跨越國界的協調與合作。然而,如何在各自的監管哲學和國家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仍是擺在美歐面前的難題。
未來的岔路口:監管與創新的抉擇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的正式生效,標誌著全球AI治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儘管美國對其中的某些方面表達了強烈關切,但這部法案的影響力不容小覷。它不僅將直接影響在歐盟營運的企業,也可能間接促使其他國家在制定AI政策時參考其框架。
美歐在AI監管上的分歧,凸顯了不同經濟體在面對顛覆性技術時,所面臨的共同挑戰與獨特考量。如何在鼓勵創新的同時,確保技術的發展符合人類的價值觀和社會的整體利益,是全球各國都需要深思的問題。這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制定,更是對技術未來、經濟競爭力和社會福祉的深刻抉擇。未來,美歐能否在AI治理上找到更多共同語言,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將對全球AI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產生關鍵影響。這場數位時代的監管暗流,遠未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