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聲稱警方暴力拍頭出血索償,官方禁警干擾監控遭拒」

事件概述

一名男子余耀宗聲稱於2025年4月6日晚在香港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時,遭到警員不禮貌對待及襲擊,導致腦出血,因此向香港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金額不少於120萬港元。該男子同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銷毀相關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並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資料,但遭到拒絕。

事發經過

根據余耀宗的入稟狀,他於2025年4月6日晚上9時10分在旺角快富街被一名警署警長不禮貌對待,隨後於同晚9時30分前往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在報案室內,一名警長突然表示要以「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罪名拘捕他。余聲稱自己沒有反抗,但仍被鎖上手銬,並被一名警員從後拍打頭部,導致他的棒球帽飛脫,並感到頭暈及頭痛。事後,他到廣華醫院求醫,電腦掃描報告顯示他有腦出血情況。

索償依據

余耀宗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其中包括「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方式之處遇或懲罰」以及「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他認為警務處處長有謹慎責任督促下屬遵守《警察通例》,因此應對事件負上民事責任。

法律行動

余耀宗已自行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要求賠償不少於120萬港元,並以傳票形式申請披露相關警務人員的資料及閉路電視片段。案件編號為DCCJ 2246/2025。

法庭提訊及判決

案件於2025年4月2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余耀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銷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並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資料,但遭到法庭拒絕。法庭將案件押後,等待原告考慮是否繼續提控,或會否以其他方式另立案件。

案件爭議點

  • 警方使用武力是否合理: 余耀宗聲稱在沒有反抗的情況下被警員鎖上手銬及拍打頭部,質疑警方使用過度武力。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是否適用: 余耀宗認為警員的行為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要求警務處處長承擔責任。
  • 閉路電視片段的重要性: 余耀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銷毀閉路電視片段,認為片段能提供事發經過的證據。
  • 警方披露警員資料的必要性: 余耀宗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資料,以便追究其法律責任。
  • 社會影響

    此案件引起了社會對警方執法行為的關注,特別是在處理投訴及使用武力方面。公眾關注警方是否遵守《警察通例》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如何保障市民在警署內的權益。此外,案件也突顯了閉路電視片段在調查 অভিযোগ 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警方在披露警員資料方面的透明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