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報導,衛生督察涉嫌盜竊食物樣本一案中,有同事指出,被告曾表示:「嚟咗兩個月有咁多禮物」。
以下是此案件的詳細分析:
案件背景
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的五名衛生督察,被廉政公署指控串謀盜竊罪,他們涉嫌於2022年至2023年間,盜取食安中心購買的食物樣本,這些樣本原本是用於食物輻射水平檢測。
被告及控罪
涉案的五名衛生督察分別為:
他們均為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其中,劉承軒承認了一項交替控罪,即盜竊罪,並轉為控方證人,指證其他被告。其餘四人則否認控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案情細節
控方指出,這些衛生督察涉嫌將部分食物樣本帶回家自用,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等。已認罪的劉承軒作供稱,他和其他同事都曾將食物帶回家,並指其中一名女被告陳映姍要求訂購細裝果醬、薯波薯角,以及她家食用的金象米等,並稱可帶回家。劉承軒承認他亦曾把醬汁八爪魚、法式燉小牛肉、伯爵茶包等帶走。
證人證詞
- 劉承軒(特赦證人): 劉承軒供稱,2023年2月向供應商UNY訂購食物樣本做檢測時,大部分同事選擇日本米,只有陳映姍選擇5公斤金象米,陳解釋「屋企食開金象米,訂5公斤,剩咗可以返屋企食」。劉稱陳又打算訂購以前未曾用作檢測的食物樣本,例如薯餅及薯格,亦訂購分量為14克及30克的果醬,而非檢測用到的1公斤裝。劉詢問下,陳說可把薯餅及薯格用氣炸鍋煮來吃,量少的果醬則用於「搽麵包做早餐」。
- 食安中心衛生總督察盧志明: 盧志明在庭上供稱,當衛生督察收到食物樣本後,要將樣本存放在食安中心內待檢測,若檢驗後證實食物符合安全標準,相關食物樣本要由同事在衛生督察的監察下,拋棄在附近的垃圾站。盧補充指,拋棄食物樣本之前必須撒上臭粉,以防他人執走重用,相關的食物樣本亦不容許衛生督察拿取作私人享用。
辯方質疑
辯方指出,余鳳珍於2023年3月結婚,婚前請假籌備,根本沒參與由劉所指、於同年2月執行的採購及處理食物樣本過程,質疑劉作供時記錯涉案人物;劉稱:「我可能記錯咗。」
案件影響
此案件引起了公眾對食安中心食物樣本處理程序的關注。食安中心高級衛生督察劉巧君作供,指檢驗後多餘的食物樣本必須要銷毀,一方面由衛生督察的見證下銷毀樣本,並紀錄下銷毀資料,另一方面則由劉監督下銷毀。劉續供稱,平日會為食安中心職員提供簡介,提醒職員留意處理食物樣本的做法,不允許職員自行取走樣本作私用。
事件總結
這起涉及衛生督察盜竊食物樣本的案件,不僅暴露出食安中心在食物樣本管理上可能存在的漏洞,也引發了公眾對於公職人員操守的質疑。案件仍在審理中,最終結果將對涉案人員的職業生涯和公眾對食安中心的信任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