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名單全台恐剔除八千餘戶

近期,台灣農業部對農保資格進行大規模清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次清查主要針對未滿65歲的農民,旨在確保農保資格真正惠及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士。根據農業部的說明,這次清查不會影響老農的權益,並且有多項配套措施保障實際耕作者的利益。同時,農業部也在研議放寬農保資格規定,以配合國家能源政策,鼓勵農民設置再生能源設備。

農保清查背景與目的

農業部的農保清查主要是為了確保農保資格真正惠及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士。這次清查是根據審計部的要求,針對部分農保被保險人加保土地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清冊進行比對,發現部分被保險人將農地出租給他人,自己並未實際耕作[1]。這種情況違反了農保的原則,即只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才能參加農保並領取天然災害救助[1]。

農業部強調,這次清查僅限未滿65歲的農民,老農的權益絕對不受影響[1][5]。此外,農業部還制定了多項配套措施,以保障實際耕作者的利益。例如,如果被保險人與天災救助申請人為親屬關係(如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則可繼續加保[1]。

農保清查的影響與爭議

農保清查引發了各界的關注和爭議。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為,這次清查可能不利於青農返鄉務農和農地維持農用,呼籲放寬清查標準[2]。她指出,政府一方面鼓勵青農返鄉務農,另一方面又進行大規模清查,這可能會導致農地轉用問題加劇[2]。

農業部則強調,農保政策的目的是保障實際從事農業耕作者的權益,不能同時對不同人重複給付[2]。農業部副司長陳怡任表示,若要維持農保資格,至少要實際耕作1分地;若被清查時發現資格不符合而退保者,未來符合條件後可重新加保,並且原本年資可以併計[2]。

農業部的應對措施

為了應對農保清查的爭議,農業部正在研議放寬農保資格規定,以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將修改農保審查辦法,允許農民在加保農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後仍維持農保資格[3][4]。具體措施包括: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面積上限為660平方公尺,農民在此範圍以外的農地仍需維持農業生產[3][4]。
漁電共生政策:配合漁電共生政策,原農保被保險人在扣除出租作為發電使用的面積後,實際從事漁業養殖的面積不受0.1公頃限制,但租出去的農地需維持農用[3][4]。

此外,農業部還考慮修改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天數的認定標準,由原來的90天實際工作天數改為在台天數達90天,以減少實務上的爭議[3][4]。

結論

農業部的農保清查是一項為了確保農保資格真正惠及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而進行的必要措施。雖然這次清查引發了爭議,但農業部的配套措施和未來的政策調整將有助於維護實際耕作者的權益,並配合國家能源政策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未來,農業部需要繼續與各界溝通,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以真正惠及農民並促進農業的發展。

資料來源:

[1] udn.com

[2] www.cna.com.tw

[3] www.fast.org.tw

[4] www.cna.com.tw

[5] 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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