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空手道選手獲勝,羅展鵬哭訴不公,事後仍發生,賠償難以彌補損失

近年來,香港體壇不時爆發運動員與體育總會之間的權益糾紛。其中,空手道運動員羅展鵬及其餘兩名運動員與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的訴訟案件,近日終於在高等法院宣判,運動員們勝訴,總會需賠償逾157萬元。此案不僅凸顯了體育總會對運動員權益的漠視,更引發了社會對體育制度公平性的廣泛關注。

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在於,空手道總會以運動員「轉會」為由,採取「雪藏」措施,導致運動員失去比賽機會和經濟收入。羅展鵬在2009年獲總會推薦成為精英運動員,然而在2015年,由於他有意轉會,總會終止了他的會籍。這種做法被法官歐陽浩榮裁定為越權行為,因為總會的雪藏措施等同於對運動員的懲罰,限制了他們自由發展的權利,且與總會宗旨相悖。法官以羅展鵬的案例為例,指出雪藏措施使他失去全職工作至少四個月,對其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

除了羅展鵬,羅心汶及舒晴(由父親舒展鵬代表)也同樣遭遇了類似的困境。他們因轉會意向而受到總會的排擠,導致訓練和比賽機會被剝奪。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空手道總會作為管理香港空手道運動的唯一組織,有責任保障運動員的合法權益,而非利用權力打壓他們。最終,法院裁定三名運動員勝訴,分別獲賠償130.5萬、19.8萬和7.5萬元,總賠償金額超過157萬元。

羅展鵬對勝訴結果表示高興,但同時也坦言,金錢無法完全彌補他所遭受的損失。他強調,作為全職運動員,失去比賽機會意味著失去收入和發展空間,更錯失了參與東京奧運等重要賽事的機會。此案的勝訴,不僅是對他個人權益的維護,更是對所有運動員的鼓勵,讓他們敢於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羅展鵬也慨嘆,不公的事件仍然會發生,賠償金額也難以完全彌補他所失去的機會和發展。

此案的判決,對香港體育界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它明確了體育總會的權力邊界,強調了保障運動員權益的重要性。體育總會不應以行政手段干預運動員的職業發展,更不應利用權力進行打壓和懲罰。未來,香港體育總會應以此為鑑,完善相關制度,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體育環境,讓運動員能夠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和發展。同時,政府部門也應加強對體育總會的監管,確保其運作符合法律法規,真正為香港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